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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蔡蔚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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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蔡蔚同志任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戟同志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春林同志任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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