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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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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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