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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张洪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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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洪同志任市立医院院长;
徐俊华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机构升格)。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一年。
免去邢静同志市地方志办副主任职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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