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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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起,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805元/月提高到1880元/月。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已按照去年标准发放了今年7~9月生活补助的部门(企业),应按照此次标准调整后的差额,及时进行补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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