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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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市信息中心、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29号)、《关于做好苏州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3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编制调整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2年10月17日分别完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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