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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平江街道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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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函》(平街办〔2023〕7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一、将“塔弄”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二、将“虹桥浜”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三、将“协成弄”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四、将“丽姬巷”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五、将“大营里”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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