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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红安路止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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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红安路”道路地名调整的函》(盛政发〔2024〕4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江区盛泽镇区域内的“红安路”指称道路止点调整为赤蓝荡(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南无名道路。经调整后,“红安路”指称道路起点为东港路、止点为赤蓝荡南无名道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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