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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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组织基础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我市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中,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对全市各县级市、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负责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级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把握工作要求,强化支撑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这五类对象的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普查。普查的行业范围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整个普查周期分成四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12月)、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人员力量配备,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科学合理选聘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镇、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或参加过大型普查、调查等工作的人员中,选聘或商调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好、具备一定农业和统计知识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两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要系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普查方案、指标解释、数据采集流程、移动终端操作、入户沟通技巧等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所有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内容与方法。 三、坚持依法普查,筑牢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提高工作质效。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动员,凝聚普查合力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查颖冬副市长 副组长:谢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宇市统计局局长 张丽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队长 何宁市发改委副主任 亢瑜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增根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刘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陆怡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冯晋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嘉力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洪伟芳市人社局副局长 邵繁荣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实市住建局副局长 顾益坚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戎怡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大成市水务局副局长 方雪华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谭槊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汤晶市数据局副局长 王燕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方国宏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彤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三级调研员 张芬农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钱宇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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