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sub>10</sub>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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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辅酶Q10》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螺旋藻》 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 5.《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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