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相关文书式样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相关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联系人: (签字)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声明 一、本企业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二、本企业所报样机为本单位独立生产,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一、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 规格 测量 范围 准确度 执行的 产品标准 依据的 检定规程 备注 二、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简要说明 1. 工作原理 2. 用途 3. 适用场合 注意事项 一、说明: 1. 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 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 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5. 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二、企业受理通过后,应当自收到承担型式评价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1. 样机照片; 2. 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3. 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图(含关键零部件清单); 4. 使用说明书; 5. 制造单位或者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