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统一使用《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生效日期:1994.11.11--失效日期:)
许可证事务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进出口商会:
为了进一步搞好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统一并简化操作程序,我部印制了《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作为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的主要证件。现将其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办公室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证明书》;
二、在统一使用部计算中心设计的电脑打印软件打制《证明书》时,若出现打印故障,各招标办公室须及时向有关发证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故障原因和打制错误的《证明书》的打印序号和流水号,以存档备查。
三、《证明书》共一式四份,第一份(白色)由招标委员会留存,第二份(浅黄色)由发证机关留存,第三份(粉色)由中标企业留存,第四份(蓝色)由招标办公室留存。
特此通知。
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商品名称: 发证序号: 单位: 人民币元 领证单位 领 证 人
中标数量
A
已领数量
B
本次领取配额数量
C
余 量E
E=A-B-C
配额价格
D
配额使用费余额F
F=D*C*90%
-
-
-
-
-
-
发 证 机 关 签 注 栏
-
领取许可证
时 间
领取许可证
数 量M
余 量N
N=C-M
签注人
-
-
-
-
-
-
-
-
-
-
-
-
注:1.本书为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的主要证件。
2.本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招标委员会留存(白色)、第二份发证机关留存(黄色)、第三份中标企业留存(粉色)、
第四份招标办公室留存(蓝色)〕。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