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公布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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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公布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7]外经贸运函字第64号 福建省外经贸委,厦门市贸发委: 根据《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我部批准中国外运福建公司等10家企业为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有关企业在经营中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为货主单位和船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两岸直航的顺利进行。 附件: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附 件 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 以下企业,经批准可从事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001 中国外运福建公司 002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003 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 004 福建外贸中心国际储运公司 005 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 006 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007 厦门特贸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008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009 厦门泰达国际货运公司 010 厦门象屿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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