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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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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武政〔20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2013年春运工作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13年春运期间,武汉地区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84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8%,客运总量将再创历史新高。为切实做好2013年春运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合家团聚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由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人事变化情况调整组成人员,并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我市春运各项组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也要及时调整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春运任务。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应当重点予以保障,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把春运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要认真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爆工作,全面开展春运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加强春运安全监管工作。春运前,对参加春运的相关企业和运输设施要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含轨道交通列车)、船、飞机和场站设施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各负其责,加大对运输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对超载运行的客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实行卸载转运。
公安部门、武警要强化对交通运输沿线和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及“宰客兔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保证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要密切配合交通运输单位,做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主干线、高速公路收费站、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堵地点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三、科学安排运力,统筹兼顾客货运输
2013年春运,我市客流、货流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在科学预测旅客流量和流向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增加图定旅客列车,增开临时客车,释放高铁及既有动车运输能力;民航部门要保证通行境内外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并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安排加班、包机飞行;公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傅家坡、宏基、金家墩、新荣、杨春湖等重点客运站的运力组织,加强突发、高峰时段的运力调配;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小车通行费免收、流量增加的特点,加强现场管理和协调,实行多方联动、有效引导,确保全市普通公路和高速出口路车辆安全、有序通行;港航管理部门要安排好乡镇渡船,确保旅客及时渡运;公交、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和大型活动场所旅客的衔接疏运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春运期间的安全运营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相关交通运输单位还要统筹安排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粮食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的运输,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铁路部门要继续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并充分利用春节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
四、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应对能力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的气温偏低、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极端天气可能对春运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危害和影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制订春运应急预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避免事态扩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运输秩序。
各区人民政府、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做好机动运力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完善通讯联络制度,确保应急时可以迅速投入使用。城管、公路管理部门要备足防雪、防冻、防滑物料,以备急需。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做到不封路;必须封路时,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
五、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出行;要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完善网上售票、电话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功能,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对相对集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专院校学生要组织团体订票和上门送票服务,也可以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中转换乘;客流高峰期,要尽量增加场站候乘面积,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有序购票、乘车(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为候乘旅客提供必要的防寒设施、食品、应急药品,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一旦发生航班、车次延误,要及时告之旅客,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食宿服务,避免或者减少各类纠纷的发生。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实际票价备案制度,备案票价不得超过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春运期间,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轮渡)票价一律不得上涨。各交通运输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旅客或者媒体的批评监督,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春运工作合力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责任重大。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对接。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综合执法专班,加强对辖区客运站周边运输市场的管理,做好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和拉客人员的查处工作及突发性滞留旅客的疏运协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出务工流的监测,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并做好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衔接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大清理占道经营的商业摊位工作力度,及时清除站点、路面垃圾,改善交通窗口市容环境和道路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确保车站(含地铁站)、机场进出道路和城市主干道的畅通,必要时对市内三大火车站及主要客运站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长途客车和公交车及时疏运到站旅客;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价格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收费、乱涨价;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旅游景点信息,方便游客选择出行时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和运输工具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气象部门要提前发布天气信息,以便交通运输部门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供电部门要确保车站、机场的电力供应;电信部门要确保春运重点单位通讯畅通;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春运组织、运输安全、典型事例为重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弘扬正气、批评不正之风,及时刊登和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切实关心春运第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集中精力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春运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春运工作总结材料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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