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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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6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国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予以废止,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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