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事项的政策解释、工作衔接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9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置依据 资格类别 处理决定 1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准入类 取消 2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 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准入类 取消 3 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准入类 取消 4 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 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 准入类 取消 5 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原市人事局、原市信息产业局 原市人事局、原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4号) 水平评价类 取消 6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原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原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0号) 水平评价类 取消 7 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90号) 水平评价类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8 重庆市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主管部门市科协)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消 9 重庆市工程技术职称资格 市工程师协会(主管部门市科协)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消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