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主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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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主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请示》(中建公请〔2016〕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主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简称《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对推动我市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的空间布局、建设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因此原则同意《规划》。 \r 二、《规划》是我市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部署的重要保障。规划范围内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r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落实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公交集团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r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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