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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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的请示》(中建公请〔2015〕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简称《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明确我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加强我市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报批版),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规划》。 \r 二、《规划》是中心城区路名、园名命名的指导依据,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和公园命名应遵守《规划》。你局要切实落实《规划》,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市民政局、城乡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r 三、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规划》文本抄送市有关部门。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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