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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莲员路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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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莲员路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区建设需要,需对中山市石岐区东至白衣古寺侧,西至湖滨中路,南至莲员东路,北至后龙新街范围内(以莲员路片区改造回迁区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本项目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在中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及在社区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现已超过30日的公示期,没有收到被征收人对本项目的房地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书面意见。 \r 特此公告。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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