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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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要求将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函》(浙卫发函〔2023〕1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我委已出具项目建议书(浙发改项字〔2023〕250号)。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约19865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中药制剂中心、安评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多学科融合基础研究平台等涉及科研用房的装修及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所需实验设备的购置更新。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及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开展,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管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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