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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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你校《关于重新核定中法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宁大函字〔2025〕2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模式及办学成本,同意你校与法国昂热大学合作举办的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旅游管理专业、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7万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9万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上述学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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