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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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特此公告。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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