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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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8〕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51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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