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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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9〕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相关稿件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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