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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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2〕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相关稿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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