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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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0〕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沪粮法〔2020〕56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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