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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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 相关稿件 解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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