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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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2〕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7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6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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