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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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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