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订后的《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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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订后的《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2〕47号 市市场监管局:   沪市监特种〔2022〕488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修订的《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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