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8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解读 -->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