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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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3号 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大气〔2024〕5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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