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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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51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   沪发改能源〔2024〕207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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