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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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5〕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0〕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6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新版《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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