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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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4〕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新城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办理临港新城有关行政事务的归口管理事项。   (二)负责临港新城内投资项目、土地使用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新城内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港新城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负责为临港新城内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设六个职能处(室),即: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综合计划处   (四)规划土地处   (五)建设管理处   (六)城镇协调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主任1名(兼),常务副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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