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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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三是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四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五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胡延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俊勇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消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四、职责分工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审批权限并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建、扩建或改变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使用用途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厂房临时改建为宿舍的租赁条件和面积标准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交通部门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厂房、仓库为宿舍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改建、扩建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危险源进行控制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承租方相关资质的审核、登记和厂房改居住用房后暂住人员的登记、治安检查,对违反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以及气瓶充装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情况进行核查,取缔无照经营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中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利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改作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点的审批,对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进行日常监管,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向社会提供经认定可以用于改造成养老设施的闲置厂房等方面的公共信息,并进行行业指导,给予这类养老设施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将闲置厂房改造成养老设施的,不予登记,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自今年9月底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前)。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摸清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经营范围、使用性质和安全管理状况等,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治工作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同时,督导租赁双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摸底调查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出租单位自查自纠备案表由各出租单位进行填写,并于10月30日前报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统计表、汇总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各系统、各行业所属基层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本单位的摸底调查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中旬前)。对在摸底调查、自查自纠阶段租赁双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各有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工作。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区县要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   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经整治达到要求并经职能部门批准后,可恢复生产和继续营业;停产、停业后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依法给予关闭,由原发证、发照机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督查总结阶段(12月底前)。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充分认识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尽其职,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底数;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整治工作要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地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要组织联合整治。   (四)疏堵结合   要根据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区域分布、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利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和改善有关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统筹安排2-3个区域进行改建示范工作。改建既要考虑长远规划,又要落实整治要求,做到疏堵结合。   (五)搞好宣传   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运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正确引导,加大对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   1、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出租单位自查自纠备案表   2、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统计表   3、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汇总表   4、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整治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 基本情况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厂房权属 厂房用途 建筑面积 消防安全方面 建筑防火 建筑耐火等级低,不符合现行使用性质要求 是□否□ 防火分区面积过大 是□ 否□ 周边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是□否□ 分隔、装修材料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 是□否□ 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存在乱拉乱接 是□ 否□ 安全疏散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符合要求 是□否□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缺少、损坏、标识错误 是□否□ 消防设施 消防水源不足的 是□否□ 消防给水系统缺少或故障 是□ 否□ 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故障不能运行 是□否□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是□否□ 消防管理 内装修、改变使用性质、经消防审核验收 是□否□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逃生预案 是□ 否□ 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动用明火 是□否□ 存在居住、生产、储存等“三合一”现象 是□否□ 存在其他容易诱发火灾因素 是□ 否□ 治安安全方面 未明确闲置厂房出租人、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是□否□ 外来租住人员无暂住证 是□ 否□ 未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工作措施 是□否□ 存在其他违反、犯罪行为 是□否□ 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是□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装物定点许可 是□ 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状况 是□否□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 是□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 是□ 否□ 规划方面 擅自加层 是□否□ 擅自搭建、扩建 是□ 否□ 擅自插层 是□否□ 擅自变动主体承重结构 是□否□ 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内 是□ 否□ 房管方面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是□否□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或者有关规定擅自转租 是□ 否□ 改为宿舍的不符合规定的租赁条件和人均面积标准 是□否□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是□否□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是□ 否□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办理营业执照 是□否□ 超越经营范围 是□ 否□ 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情况 是□否□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否□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执业证明 是□ 否□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控制 是□否□ 危险化学制剂、药品原材料及产品管理制度落实 是□ 否□ 质量技术监督方面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是□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是□ 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 是□否□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证 是□否□ 气瓶定点充装 是□ 否□ 建设交通管理方面 改建(装修)设计单位是否有资质 是□否□ 改建(装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 是□ 否□ 超过30万元的改建(装修)工程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是□否□ 超过30万元的改建(装修)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是□否□ 国资管理方面 国有企业厂房、场所出租经国资授权管理部门批准 是□否□ 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是□ 否□ 明确相应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是□否□ 制定和建立相应内部管理制度 是□否□ 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使用童工 是□否□ 办理用工登记(退工)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 是□ 否□ 违法收取押金 是□否□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是□否□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是□ 否□ 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是□否□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是□ 否□ 瞒报工资总额 是□否□ 从事违法职业中介 是□否□ 符合职业资格培训班培训规定 是□ 否□ 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是□否□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是□ 否□ 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是□否□ 按规定缴纳小企业欠薪保险基金 是□否□ 按规定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是□ 否□ 市政燃气管理方面 符合站点设置和消防安全要求 是□否□ 取得液化石油气供气许可证 是□ 否□ 健全的营业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考试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 是□否□ 单位承诺:本表经本单位安全自查后认真填写,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统计表 出租单位(章): 序号 出租厂房、场所地址 所在区县 幢号 部位 原用途 承租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承租面积 现用途 防 范 重 点 防火 防爆 特种 危化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填表说明:幢号:出租建筑物的编号;部位:出租层数或房间号;单位性质:承租单位为国有、合资、集体、私营,其他; 用途:生产、商业、办公、娱乐、仓储、住宿、其他注明具体用途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汇总表 单位(章): 序号 出租厂房、场所单位 场所数量 出租面积 承租单位家数 用 途 防 范 重 点 生产 商业 办公 娱乐 仓储 住宿 其他 防火 防爆 特种 危化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4 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整治情况统计表   区(县)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召开专题会议(次) 区府领导带队检查(次) 组织联合检查组(个) 检查单位(家) 发现安全隐患处 消除安全隐患处 各部门处罚单位(家)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家) 依法取缔(家) 仍遗留未整改单位(家) 安全状况简要评价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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