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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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 正 市长 副组长:沈 骏 副市长 秘书长:尹 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黄 融 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刘海生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冯经明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 崧 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金兴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苏平 市国资委秘书长 赵伟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宪法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国林 市监察局局长 马伊里 市民政局局长 方星海 市金融办主任 刘 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启伟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示明 市信访办主任 陆月星 浦东新区副区长 周 伟 黄浦区区长 翁祖亮 卢湾区区长 陈 寅 徐汇区区长 张仁良 静安区区长 卞百平 长宁区区长 蔡志强 普陀区区长 周 平 闸北区区长 俞北华 虹口区区长 宗 明 杨浦区区长 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尹弘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倪蓉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黄永平副局长担任。 今后,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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