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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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2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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