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海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张公堤部分段迁移保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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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海门市文物保护单位 张公堤部分段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0〕7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张公堤部分段迁移保护的请示(通政请〔202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涉及海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张公堤部分本体实施迁移保护,张公堤其余部分实施原址保护,对全段实施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 二、你市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迁移保护工程方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严格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市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切实维护张公堤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四、你市要督促海门市政府依法履行张公堤整体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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