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公路吕梁收费站与长深高速公路花果山机场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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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公路吕梁收费站 与长深高速公路花果山机场收费站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1〕27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连霍高速公路吕梁收费站、长深高速公路花果山机场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2021〕119号、苏交控〔2021〕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霍高速公路吕梁收费站、长深高速公路花果山机场收费站于建成且符合通车条件之日起开征车辆通行费,纳入全省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 二、连霍高速公路吕梁收费站、长深高速公路花果山机场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期限同连霍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已批准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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