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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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 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1〕28号) 徐州、扬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20〕8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洪标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20〕8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府发〔2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第五条“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应由配合作战之部队或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军人牺牲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妥为安葬,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同意追认袁宗儒(汝)、周大寿同志为烈士。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凡对敌斗争或因公光荣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同意追认刘洪标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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