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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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1〕37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峰山长江通道开征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2021〕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于建成且符合通车条件之日起纳入国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按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收费期限25年,收费经营权归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所有。 二、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设江都港、李典头桥、高桥、镇江新区北4个匝道收费站,撤销砖桥收费站。 三、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跨江大桥收费标准(试行):一至四类客车分别为35元/车次、45元/车次、70元/车次、70元/车次,一至六类货车分别为40元/车次、80元/车次、125元/车次、155元/车次、160元/车次、185元/车次。 四、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接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至四类客车分别为0.5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五、其他收费管理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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