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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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明孝陵总体 保护规划(2018-2035)的批复 (苏政复〔2021〕4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公布《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的请示(宁政发〔20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项目,应按照详细规划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活动,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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