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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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县 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批复 (苏政复〔2021〕6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由幸福路18号搬迁至幸福东路9号。 政府办公场所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金湖县金南镇勤俭节约实施政府办公场所搬迁;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做好应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要精心组织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实施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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