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3〕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子凡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发〔2023〕2号)、关于评定钱卫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发〔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子凡,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兴化市陶庄镇人,生前系陶庄镇梓辛村村民。2020年6月10日,在阻止精神分裂症患者行凶过程中不幸牺牲。 钱卫,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靖江市孤山镇人,生前系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辅警。2021年2月7日,在施救落水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