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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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3〕3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3〕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你市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定期调查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不断强化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泗阳县中运河姜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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