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文物保护单位新桥迁移保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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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 文物保护单位新桥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3〕3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江阴市文物保护单位新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锡政呈〔202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老桃花港整治工程中对江阴市文物保护单位新桥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慎重确定文物迁移选址,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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