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宋祖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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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宋祖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5〕1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宋祖钦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淮政呈〔202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宋祖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2月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2022年12月11日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光荣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评定宋祖钦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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