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范希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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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范希平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张惠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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