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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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华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免去徐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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