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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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9〕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防灾警报鸣放的可行性,增强广大市民应对突发灾害的意识,提高对防灾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9月19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灾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9日上午11时40分至12时03分。 二、防灾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进行防灾警报试鸣。 三、防灾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40分至11时43分,试鸣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12时整至12时0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3分钟。 除试鸣音响警报外,同时通过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AM:648KHz、FM:105.7MHz)和手机短信发布防灾警报信息。 防灾警报试鸣时,由各区县组织社区、学校进行防灾疏散演练。 防灾警报试鸣期间,请市民、过往人员予以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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